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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海关查验系统的定义以及查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确立海关是國家的出入关境监管行政机关,管控入出境的运载工具、货物、行理、寄送物件和别的物件的主要职责。进出口货物是海关最关键的管控目标,而货运物流方式也常常会产生走私货、违反规定等违纪行为。以便保持对进出口货物的合理管控,维持对潜在性违反规定人的震撼力,法律法规授予了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执行当场查验的权利。《海关法》第六条要求:“海关能够履行查验入出境运载工具,查验入出境货物、物件;对违背此方法或是别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能够扣押。”        

  • 查验的定义:

   进出口货物查验指海关为明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委托人向海关申请內容是不是与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相符合,或是为明确包含货物质量、总数、型号规格、出产地、新老水平等是不是与报关单证所申报內容相一致,依规对进出口货物开展具体查验的实际具体行政行为。

  • 查验方法:

       海关在保证考虑管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依据货物申请的详细情况明确验核內容,并挑选相对的查验方法。查验方法按执行方法分成机检查验和人工服务查验,在其中人工服务查验分成外观设计查验、抽样检查和完全查验。

(1)海关对单一种类货物、具备典型性特点的货物、散件容积很大且具备显著外型特点的货物等,除有独特的查验规定外,优先选择选用机检查验方法。但是并并不是每一海关当场都有机化学检机器设备,沒有机检机器设备的海关只有人工服务查验。

海关总署17年公布第39号公示,针对机检查验一切正常放行货物,在机检查验完毕后,可由海关管控工作场地运营人或运载工具责任人在《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上签名,海关已不限制由收发货人或其委托人签名确定。并且能够采用当场签名或过后集中化签名二种方法,过后集中化签名不可晚于机检查验进行后五个工作日内。

 (2)外观设计查验就是指海关针对外界特点形象化、便于分辨基础特性的进出口货物的包裝、唛头和外型等情况开展验核的查验方法。

(3)抽样检查就是指海关依照一定占比、有选择对明确查验的货物中的一部分货物开拆包裝、验核货物具体情况。

(4)完全查验就是指海关逐件开拆包裝、验核货物具体情况的查验方法。

海关查验系统工作人员在查验货物后,填好《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并由到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确定。

 

        海关查验系统工作人员在查验货物后,填好《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并由到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八条要求:“进出口货物理应接纳海关查验系统。海关查验系统货物时,進口货物的收件人、出入口货物的发货人理应在场,并承担搬运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裝。”

   因而,在海关执行查验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理应到达海关查验系统的当场,为海关查验系统搞好相关准备工作。次之,在海关查验系统全过程中,收发货人理应依照海关的规定承担搬运货物,搜索必须被查验的货物,开拆货物包裝,便捷海关查验系统;最后,查验结束后,海关决策放行的,则收发货人能够获取货物;因一些缘故尚不可以放行的,收发货人理应依据具体情况和海关规定,再次封裝货物。此外,收发货人对海关在查验结束后制做的查验纪录,理应在核查后给予签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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